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汇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汇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54112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85411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2元,由被告***、***、***、成都汇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