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森雅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森雅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6055元及对应的利息损失(以3605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自2018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19年3月13日之前的利息以原告主张的7932.1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西安森雅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森雅商贸有限公司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