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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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签订的《游泳课程销售协议》; 二、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游泳卡预付款6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家有儿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桥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