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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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寻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雅昌艺术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二、被告北京寻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雅昌艺术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12268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雅昌艺术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98.14元,由原告深圳市雅昌艺术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寻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698.1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