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一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一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市一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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