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聚匠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聚匠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广州市聚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9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2元,由原告***负担1547元,被告广州市聚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