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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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山东一石石业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0元。 二、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医疗费21997.19元。 三、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误工费8500元。 四、驳回原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负担99元,由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12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