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巨洋方圆物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营养费740元、误工费11262.82元、护理费4630.27元、交通费600元、修车费370元,共计29453.09元,扣除已垫付1万元,再赔偿19453.09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432.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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