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喜悦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天猫店铺“capslock旗舰店”首页上连续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向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还将依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二、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经济损失50000元;

三、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合理开支3000元;

四、驳回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6元,由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负担46元(已交纳),由永康市汇鑫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9-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