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市众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203民初125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三门峡市众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三门峡市众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经受理,并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书。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晓东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嘉怡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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