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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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商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803民初2214号 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雪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雪姣,该公司法务。 被告:大商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住***。 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大商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博元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智媛 书记员李雪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