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加拉泰克动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81.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