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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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朝阳亚力山大医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沈阳晟赢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12,662元,并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原告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3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670元,合计8,643元,由被告朝阳亚力山大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