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签订的《LED产品购销合同》于2020年4月22日解除; 二、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637491元并赔偿损失(以63749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自2017年11月26日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三、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2.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7元,由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