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签订的《LED产品购销合同》于2020年4月22日解除;

二、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637491元并赔偿损失(以63749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自2017年11月26日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三、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2.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7元,由贵州利泽光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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