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解除原告青海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盛达国际新城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支付原告青海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16866元、物业费13186元,总计30052元,扣除被告所支付押金10000元,现应支付20052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青海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赁费16866元的违约金3207.91元,并自2020年5月21日起以未支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至租赁费支付完毕止。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8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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