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2民初14352号 原告: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2020年7月22日,原告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26元,减半收取1063元,由原告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文朝霞 人民陪审员刘秀琴 人民陪审员施艳卫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于晶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