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万友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江西家乐美陶瓷有限公司 高安市筠兴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赔付44917.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被告***赔付1497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二项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由原告***负担231元,被告***负担4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未缴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