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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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1484号 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邹秀玉,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正宾,山东康桥(烟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家,山东康桥(烟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王德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车永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慧勇。 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王德臣、车永芬、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款通知书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