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青岛昊悦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岛昊悦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9210元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0000元; 二、驳回青岛昊悦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92元,减半收取计5446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9966元,由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