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二百零六万一千九百九十七元、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服务费人民币一百八十三万二千一百二十五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四点三五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三万三千四百零七元四角二分)、滞纳金(以服务费人民币一百八十三万二千一百二十五元为基数,按照每月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截至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一千八百三十二元)及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负担的律师费人民币五万元、仲裁费人民币四万二千九百三十元六角六分、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