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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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湘阴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承保的湘F×××××号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39846.2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外,还应支付原告***29846.2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12,667.8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0002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8元,减半收取38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