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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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郑州长通实业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长通实业有限公司868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2元,减半收取1056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992元,原告郑州长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