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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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黑0811民初90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返还欠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元整及利息数额由法院裁定。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日***向***欠货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元整,***承诺2018年3月15日前付壹万元,余款在2018年3月底前付清,但多次索要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决***返还欠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元整及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欠***葡萄酒款17800元,此款于2020年9月30前一次性给付; 二、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1分利息计算,一次性给付***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5元,由***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董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孙晶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