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静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65600元,支付借期内和逾期利息22632元,合计88232元;被告***、***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6元,减半收取10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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