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汎港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费459.78元、公共水电分摊费55.62元,两项合计515.40元给原告江门市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由原告江门市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江门市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