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
广西平南富来工艺编织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石墙崩塌损失390352.8元和造成第三人损失39218.4元,共计429571.2元给原告广西平南富来工艺编织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西平南富来工艺编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广西平南富来工艺编织品有限公司负担62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负担3780元;评估费26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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