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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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烜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烜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西安烜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西安烜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