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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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衣行服饰有限公司 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衣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款4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8日起计算至该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衣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使用费210857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9元,由被告贵州衣行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