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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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忠谊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鸿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成都市德尔立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成都鸿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成都鸿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6970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1697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3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58.8元、诉讼保全费3280元,由成都鸿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