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元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元信用社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截止至2020年3月5日利息为140659.2元,2020年3月5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0元,减半收取39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