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7561元;

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37022.96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17152.69元;

四、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1295元,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被告***、***共同负担726元,被告***负担229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460元,由被告***负担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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