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趋势能源有限公司 德州市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含山县泰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货款303672.8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0元,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680元,由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该笔款项,逾期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