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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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268197元;

二、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84600元;

三、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103029元;

四、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72480元;

五、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赔偿原告***辅助器具费1694元;

六、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82071元;

七、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500元;

八、被告***赔偿原告***复印费200元;

九、被告沈阳市衡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一至九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十、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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