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支付所欠卡号为62×××69信用卡本金69913.38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6月26日的利息21646.69元,2019年6月27日起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1252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负担207元,被告***负担1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