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吉安鼎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正生、叶汉财,江西吉安鼎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房屋、汽车、股权、工程款等财产 二、查封被告江西吉安鼎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汇丰御园小区A区三号楼。 (以上对三被告的保全金额以价值567000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