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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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046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道者无极科技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5月运费334958.1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24元,共计12648元,由被上诉人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盛丰物流(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