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力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建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安徽力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4760000元、支付利息505800元,合计5265800元;

二、***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47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安徽力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代偿款付清时为止;

三、驳回安徽力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33元,减半收取2451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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