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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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旺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河北顺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直接给付原告***理赔款28928.96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给付原告***理赔款1717.09元,合计30646.05元,扣除被告***垫付的1500元(此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直接打入被告***个人账户,账号由被告***自行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提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实际给付原告***理赔款29146.05元,此款直接打入原告***个人账户,账号由原告***自行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提供;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1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判决生效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