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鹿寨热电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订立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未成立;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133元(原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反诉原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反诉原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9-23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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