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鹿寨热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订立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未成立;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133元(原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长兴富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反诉原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反诉原告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