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
甘肃捷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3844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5元,减半收取1162.5元,原告***、***、***负担151.5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负担10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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