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合计175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为被告***的未还借款1755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为被告***的剩余借款各自在6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94元,由原告***负担96元(已预交),被告***、***、***、***、***、***、***、***、***、***负担1898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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