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合计175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为被告***的未还借款1755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为被告***的剩余借款各自在6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94元,由原告***负担96元(已预交),被告***、***、***、***、***、***、***、***、***、***负担1898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