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597元,车船使用税619.20元,GPS服务费4600元,罐检费4000元,共计13816.2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45元,由原告重庆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负担305.45元,由被告***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