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欠款本金1591.07元、滞纳3861.26元、利息1351.5元(截至2020年6月7日的利息为1351.5元;2020年6月8日起至偿还全部欠款时止,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