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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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支付制作费124857.1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17年9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以104457.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给原告。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5.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的3125.5元直接支付给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案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