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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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代偿款70924.67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年利率10.50%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