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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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的起诉。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963元予以退还;保全费5000元(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已预交),由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