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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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的起诉。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963元予以退还;保全费5000元(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已预交),由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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