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河北中广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5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