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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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升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59119元(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已向一审法院预交),由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9119元(中山市东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中山市联发汽车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中山市东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