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城市旺达百货有限公司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
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桐城市旺达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531182.59元(计算至2019年8月25日),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19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对桐城市旺达百货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桐城市旺达百货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对被告***提供质押的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75万股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49元,减半收取为11525元,由被告桐城市旺达百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