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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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7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7073号民事判决第六项和第七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70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惠龙兴投资公司、惠龙兴顾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华亚信公司装修损失34827元;

四、驳回上诉人华亚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惠龙兴投资公司、惠龙兴顾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受理费7708元,由华亚信公司承担6200元,惠龙兴投资公司、惠龙兴顾问公司承担1508元;反诉受理费9885.46元,由华亚信公司承担4885.46元,惠龙兴投资公司、惠龙兴顾问公司承担5000元;评估费4500元,由华亚信公司承担2250元,惠龙兴投资公司、惠龙兴顾问公司承担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67.07元,由华亚信公司承担3500元,惠龙兴投资公司、惠龙兴顾问公司承担3467.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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